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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01    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园区)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阵地,是引领科技、经济、人才、城市统筹发展的示范区。为打好“高新牌”、种好“高产田”,建设“新城区”、发展“新产业”,加快推进高新园区转型升级,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根据高新园区现有的产业基础,找准主攻方向,集中抓好一两个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打通产业链条,形成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特色产业。根据我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面,制定行业指导规划加以分类推进,实现专题工作小组与产业“一对一”定向帮扶。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对工业企业年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给予核定年研发投入5%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深入实施品牌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着力提升产品质量,加快自主品牌培育,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不断增强我市工业产业和区域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对获得金华市级(含)以上着名商标、名牌产品、知名商号及金华市级(含)以上商标品牌基地、区域名牌以上的品牌、产品和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加快提升创新能力

  以高新园区为平台,围绕产业的主攻方向,加快引进和集聚国内外一流的以企业为主体的科研机构,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办大院院所,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加强招院引所力度。引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于东阳产业关联度高、创新驱动能力强的经市政府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分院、研究院、实验室、检测机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对引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成果所支付的合作费、技术转让费(含专利),企业与高校院所在我市共建创新载体(研究院、研发中心)合作费用,按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本市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新设立的每家给予15万元补助,以后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10万元补助,优秀的给予15万元补助。新认定(组建)的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补助。

  加快培育科技服务业,对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领域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在我市注册并评委省级优秀(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给予奖励15万元。新认定(组建)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新认定(组建)的省级、金华市级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补助。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5000万元,用于我市创新主体培育、科技项目实施、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的奖补。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补齐科技短板,以共建金义科创廊道为主线,着力打造“一市场两中心三大创新平台”。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强化自主创新、协调创新意识,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三、加快推动高端人才集聚发展

  根据重点团队与产业突破规划,完善引人、用人和育人机制,落实人才配套的各项政策,人才政策创新在高新园区先行先试,人才专项资金和人才项目安排等方面重点面向高新区倾斜。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政策,参照《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28号)执行。

  四、加速推进科技创业基地建设

  重视探索科技人员带成果创业、成果转让创业、成果投资合资创业等成果产业化有效实现形式。年内市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用于保障以浙商回归和东阳人经济回归为重点的大规模招商活动顺利进行。围绕“建链、补链、强链”要求,着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力强的终端项目、配套项目及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东阳市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办法》(东政办发〔2013〕379号)要求,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制。具体工作参照《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若干意见(2016年修订)》执行。

  大力推进众创平台建设,顺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支持发展创业服务业,运用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建设大众创业园,努力提高园区管理水平和孵化效果,对创业园按每孵化成功1家企业给予1万元,每年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实施创业融资帮扶。调整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担保贷款。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五、健全公共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设立创新平台资金,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专项用于推动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支持研发平台建设,产品升级。重点用于我市创新主体培育、科技项目实施、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方面的奖补以及对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的扶持。

  设立园区升级资金,推进中小企业基地建设。专项用于我市小微创业园区创建、老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特色小镇、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用于微创园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入驻企业建厂补助、租金补助、贷款贴息、环评消防投入补助;用于支持社会资本牵头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和工业集聚点的整治提升;用于支持乡镇、街道产业功能区建设和老工业园区改造升级涉及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改造。

  积极推进东阳科技大市场建设,每年运行经费予以保障,用于科技培训、科技沙龙、成果发布、技术对接、设备维护等费用;对从事研究开发、技术专业、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领域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注册并被评为省级优秀(重点)科技服务机构的,给予15万元。大力推广使用创新券,促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东阳市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修订)》文件执行。

  六、进一步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有效方式

  把高新园区作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试点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兼并重组基金,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兼并重组企业融资。

  加快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依托政府产业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放大效应,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科技项目、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专利创造运用等方面。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吸引资本多元化集聚,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对在我市注册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加快建立科技创新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推进科技信贷、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创新。

  七、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高新园区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符合高新园区发展的统计监测体系,健全信息交流、定期报告和产业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坚持党政一把手抓科技工作不放松。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科技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科技队伍建设,明确分管领导和科技联络员,切实做到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

  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安排50万元用于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科技服务专项行动工作考核奖励。为突破传统发展路径依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我市将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技术市场成果交易转让,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广工业设计和“机器换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具体工作实施按照浙江省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执行,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本意见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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